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50070791022605121070
项目业主:
恩平市那吉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785007079102260512107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5月22日至2027年05月21日
服务内容:
中介服务机构为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那吉镇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中介服务机构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合理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项目开始施工前,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合同附件
恩平市那吉镇人民政府
2026-05-28
编号:4407850070791022605121070
GZ22026HKX(建)025
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
建设工程、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
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
设计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莲村委
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地点:恩平市那吉镇
甲方:恩平市那吉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恩平市那吉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
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大莲
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等2个工程。
2.2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
2.3编制周期: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编制完成。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文本及电子版 |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格式要求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施工图设计图纸 | 纸质、电子版 | 4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上报主管部门材料需最新设计的纸质版。 |
| 2 | 工程预算书 | 纸质、电子版 | 4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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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勘测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3.00%,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设计服务费按工
程预算价中建安费的4.5%计费。实际结算金额=设计服务费×(1-中标
下浮率)。那吉镇大莲村委会村道扩宽及涵洞建设工程设计费下浮后最
高限价为3.1万元,那吉镇大莲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建设工
程设计费下浮后最高限价为3.1万元。两项合计结算总金额不超过6.2
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计取。
5.2上述费用包含税费。
5.3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
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
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
违反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
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
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本项目合同要求范围
内必要的修改,由乙方免费负责;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出合
理范围的重大变更,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及工期。
6.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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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
工费。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
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
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
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
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
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
更正。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
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
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
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
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
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7.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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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服务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
7.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服务费的千
分之一。
第八条其他
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
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
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8.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8.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9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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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签章页)
| 甲方(盖章): | 恩平市那吉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 乙方(盖章):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喻继芳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 单位地址: | 恩平市那吉镇府大院 | 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4909房 |
| 联系电话: | 0750-7282289 | 联系电话: | 020-38291229 |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4031701040004869 | |
| 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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