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1065
**项目编号:**BDGCGL-2026-(ZC)028号
**项目名称:**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教育训练装备 | 1 | 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0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本国产品优惠;□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29 20:00:00 至 2026-07-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办理请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②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本项目无需进行线上签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解密。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把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评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培训视频。如有疑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中宁县南街
联系方式:0955-563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联系方式:1580967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显亮
电话:0955-563836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周金慧
电话:15809679910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29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项目 | ||
| 品目 | A02371300 | ||
| 采购单位 | 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 ||
| 行政区域 | 中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 18:3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2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金慧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09679910 | ||
| 采购单位 | 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宁县南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56383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09679910 | ||
| 附件: | |||
| 附件1 | |||
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
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1065
2.项目名称: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
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43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20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
7.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
购项目,项目基本概况: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具体内容详
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期限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
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本国产品优惠;□其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6-29至2026-07-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222.75.3.175:9004/)。
方式:
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1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
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
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
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
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在完
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
示缴纳投标保证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
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办理请详见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
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②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远
程解密。本项目无需进行线上签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解密。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
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把CA锁,否则无
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
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评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
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培训视频。如有疑问,请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CA办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杨显亮
地址:中宁县南街
联系方式:0955-563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金慧
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联系方式:15809679910
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期限50日历天。 |
| 2 | 采购人:中宁县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杨显亮地址:中宁县南街电话:0955-5638360 |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项目负责人:周金慧电话:15809679910邮箱:nxbdgs@126.com |
| 4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 |
| 4 | 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可选择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也可选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可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也可选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7、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注:1、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
| 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
| 6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7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
| 7 |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 10 | 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如有) |
| 11 |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
| 12 | 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 |
| 12 | 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4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 15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
| 16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 |
| 16 | 传、递交。 |
| 17 | 开标时间:2026-07-21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 |
| 18 | 核心产品:机械基础虚拟仿真模块。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该项目标的行业类型除教学环境提升改造内容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系统集成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它标的行业类型属于工业。 |
| 1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 21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价的1.3%收取。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
| 24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 25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 26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 27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
| 27 |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其他补充事项: | |
| 1 | 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
| 1 | 号)。 |
| 2 | 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09:00分(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按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软件专用版编制(网址http://222.75.3.175:9004/ggfw/002004/002004002/moreinfo.html),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栏、系统内“澄清/变更公告”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
| 2 | 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登录界面。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因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如有疑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电话致电获得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获得帮助。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 |
| 3... | 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招标人所需的投标文件纸质份数。 |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按照宁夏公共资源
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软件专用版编制(网址
http://222.75.3.175:9004/ggfw/
002004/002004002/moreinfo.html),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
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
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
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
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栏、系统内“澄清
/变更公告”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递交。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
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
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
小时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
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
开标系统”登录页面。
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
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
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登录界面。
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
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
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
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
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
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
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
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
时间。
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
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如有疑问,请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
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
(二)无效投标情形: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
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
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
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
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
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
作手册。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优劣评定。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该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设备、软件、运输、设备(软件)组装和安
装调试、人工、穿管(线)、培训、售后、税务、验收及售后服务期内的维
护保养、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人
应能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新增的辅材,项目招标
参数清单内未列出但必须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配件(辅材)费用均包含在成
交总价当中,投标人一旦中标,则表示了解并认同采购人需求且无异议,
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投标人投标时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供货前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指导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组织验收。
5、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工作。供货完毕后采购人将随时依法组织履约验收,中标供应商须配合。
6、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分期支付。
7、售后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有关设备的质量,严格按要求制作,送货上门,完成所
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2)投标人需为采购人使用人员提供实地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培训等服
务,讲解产品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直至使用人员掌握产品的日常使用、
维护保养方法,保证使用人员可正确操作使用,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3)投标人所制作的设备提供至少1年(具体时限合同详细约定)免费保修
质保服务,保修期内免费维护,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保修期外不收维
修费,只收零配件费,终身售后服务。无论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投标
人需提供上门服务。(投标人投标时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设备发生故障后,
如需到场解决的,自报障时起算,2小时内响应,96小时内到达现场,到
达现场后半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果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
投标人应在随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
采购人代替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8、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能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
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报的
所有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或要求。投标人如提供强制性产品、质量免检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外观、样式、商标等(包括
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条投标人投标时须作出
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8 | 投标保证金 | 按须知前附表要求。 |
| 9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须知前附表要求。 |
| 10 |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 按须知前附表要求。 |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 |
| 2 |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
| 3 | 投标有效期 |
| 4 | 合同履行期限 |
| 5 | 投标保证金 |
| 6 | 承诺书 |
| 7 | 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不在给予
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段,根据《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
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
扣除10%后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监狱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
除10%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型企业以及
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
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只
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供应商。
注: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
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
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
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
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
| 1 | 投标报价 | 30.0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 2 | 技术部分响应情况 | 28.0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为重要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28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减1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减0.5分,减完为止。 |
| 3 | 实施方案 | 25.0 |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包括①货物溯源及供货进度计划②质量控制及保障方案③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安排及保证措施方案④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方案⑤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等方案,方案思路清晰、时间安排合理、方案丰富完善、内容全面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符合性、可行性、实施性、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方案完整具体,具有符合性、可行性,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得3.5分;方案完整,具有符合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善,不具有可行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方案表述不清,不具有可行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12.0 |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①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承诺;③售后服务时间保障;④售后服务能力及质量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全面、服务迅速便捷、售后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时效性强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方案合理、完善全面、服务快捷、售后内容具体,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符合性、及时性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方案完善具体、服务及时,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符合性、可行性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方案具有相关内容,勉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相关内容缺失,不合理、不及时,不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未提供的得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