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省本级 | 装修工程
一、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
二、项目名称: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响应报价:181022(元) | 浙江威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99号天邑国际大厦3幢401、402、403、405、406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 按文件要求 | 按文件要求 | 戚棋炎 | 浙233200820230161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燕,马波,占聪颖(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地址:杭州钱塘区学林街58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29225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29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邵东、王移蓬、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发布稿)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docx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
项目名称: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6月24日14点0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地址:杭州钱塘区学林街58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29225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29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邵东、王移蓬、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材料运输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采用折扣、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响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赵邵东,0571-879815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2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13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 |
| 14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以成交价为基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匡老师,电话:0571-87807798。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一览表;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因现有教学C楼空调线路不满足负载需求。拟从教学B楼配电房增设一根185平方电缆线到教学C楼一楼配电室,并增加一台设动力柜,并完成该动力柜的安装及配套电缆敷设工作。另外更换一楼总配电柜到各楼层的空调配电柜的电缆线,具体量详见清单。
二、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中呈交的内容详尽、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成交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对自身及其他项目参建单位的进场材料设备、已完工的工作面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理;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采购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4.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工地现场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现场的消防安全。
6.成交供应商施工(制作)完成的内容必须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
7.成交供应商负责选购的材料应确保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工程所有外露材料的颜色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分担任何成交供应商作为承包方应负的责任。
8.隐蔽工程(如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噪措施,且不得影响校内正常教学办公及学习生活。
10.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按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条例》条款的规定定点、定时外运处理。
11.须成交供应商拆除的固定资产(如有),由成交供应商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干,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12.因涉及学校人员上班、学生上课等情况,具体施工中如有较大噪音的行为应配合学校安排,做好合理施工进程安排,必要时应在夜间进行。
▲1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现场情况
经现场实地勘测,本项目电缆敷设路径总长预计约84.5米,自教学B楼配电房起,至教学C楼配电室位置止。路径规划需多次穿墙和地下穿管并利用吊装桥架进行敷设。
2.柜体选型
本次新增动力柜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已确认,将教学C楼配电室进行落地安装。结合场地实际尺寸与线路布局规划,最终确定柜体外形尺寸约为宽600mm×深400mm×高1800mm,具体以实际为准。
3.断路器选型
方案配置总开关为630A塑壳断路器,以确保充足的供电余量与安全裕度。下端出线回路则根据分路负载实际容量,配置4个200A的塑壳断路器,用以每个楼层空调供电。
4.电缆敷设与动力柜安装调试方案
电缆敷设采取分段牵引策略,优先从地下入口、穿墙孔等关键节点向两端同步敷设,严格控制单次牵引长度,在保障施工效率的同时确保电缆预留量符合规范。由于电缆粗重且为吊装桥架敷设,施工前需对桥架及其支吊架进行承重校验与压力测试,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杜绝因荷载不足引发安全隐患。
动力柜搬运与安装阶段须严格规避上课及学生密集通行时段,施工区域设置围栏及警示标识,实施封闭化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柜体就位后需按规范固定并调平,保证安装稳固、水平度符合要求。
电缆接入动力柜进线端后,需复核连接紧固性、相序及绝缘性能,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检测三相电压,确保电压均衡、稳定,无偏压、低压或过压现象。随后对进线断路器进行多次合分闸操作试验,验证其动作可靠性,并测量断路器上下端电压,确认其分断能力与电气性能完好,最终保障后端负载供电安全可靠。
5.竣工验收方案
本项目竣工后,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设计图纸及本方案,按以下标准与程序进行逐项验收,确保新增配电柜在安全性、功能性与可靠性上全面达标:
(1)设备与安装质量验收
外观与结构检查:确认新增柜体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垂直度、水平度符合规范;槽钢底座焊接可靠,防腐涂层均匀,与相邻柜体整齐划一。
元器件核对:核查柜内断路器等主要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及参数与设计要求完全一致。
电气连接检查:母排连接处螺栓紧固力矩符合标准,连接可靠;一次、二次接线准确、牢固,线号清晰,相序正确。
(2)电气性能与功能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在停电状态下,使用兆欧表对主回路及二次回路进行相同、相对地绝缘电阻测试,其阻值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值。
保护功能校验:模拟测试断路器保护的动作值及动作时间,确保其整定准确,动作可靠。
仪表与信号验证:送电后,校验多功能电表的电压、电流、功率等显示值是否准确;验证指示灯显示状态正确。
通电试运行:在空载及逐步加载至额定负载的条件下,持续运行不少于24小时,监测各回路电流、断路器及母排连接点温升,确保无异常声响、过热或报警现象。
(3)资料与文件移交
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移交完整的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关键工序(如母排扭矩)的施工记录及调试报告等全套技术资料。
四、商务要求
1.质保期:自工程竣工日起2年,其他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2.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注:施工期间,如遇校内重大活动、极端天气导致工程暂停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售后服务要求
(1)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支持电话应保证7×24小时开通,每季度派员巡检1次。
(2)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到场提供免费服务(包括因质量原因,免费更换材料等);若无法进行有效性的维修处理,应立即给予调换或经采购方认可的应急方案,以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由此所发生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的24小时后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24小时无法联系到成交供应商,以致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必须做出项目完工后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的书面承诺。
4.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送审结束,按审计结算金额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应付款;。
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支付合同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审计合格后未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采购人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6.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现状及条件。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除了清单和图纸(如有)外,可能涉及一些零星工程,请根据工地踏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价,应是在要求工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总价后期不做调整。如需踏勘,可联系占老师,联系方式0571-86929191。
7.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人实地勘察且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计量并提供的,供应商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样应根据实际勘测结果按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及列项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如本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存在矛盾、不符或缺漏项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视同已全面考虑在最后报价中,成交后,除设计变更外,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调整。如成交,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
8.在施工各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完善施工方案、措施,负责完成由于施工方案制定失误而出现的反复修整的工作,并承担经济损失。
9.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校园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10.各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辅材用量,所需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要求。
11.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住宿、用餐、用水、个人生活等均自行解决,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12.结合本采购文件并经现场踏勘后,供应商认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垂直运输、设备租用、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等)均须计入响应总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要求。
14.施工期间,如遇校内重大活动工程暂定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其他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则不得分。 | 1 | 客观分 | |
| 2 | ①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②供应商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③供应商具备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显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 3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2 | 客观分 | |
| 4 | 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承诺到岗率及履约保障机制(含违约责任、替补方案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0) | 4 | 主观分 | |
| 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护措施,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进度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8 | 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是否周全、有针对性、可实施性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9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制度)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0 | 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1 |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外购设备等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可靠性进行评审。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防噪音、防扬尘,与周边环境保护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雷暴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4 | 根据供应商施工阶段提供的降低对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影响措施(包括材料进场运输、堆放、调整作业时间等)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5 | 根据供应商提供保修期内服务情况、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配备等)的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6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配置的满足性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人员的经验、职称、所学专业)、施工人员配置数量、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7 |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30 | / |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评审小组核查。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4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预算执行确认书号:
甲方: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乙方:
鉴证方:
甲方所需的项目,根据年月日采用的采购结果,由承担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本项目相关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及承诺等
3)双方有关此采购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附件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4.1乙方就本工程内容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完工后的保修实行承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作出任何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及调整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结算金额:最终竣工结算,工程量送第三方审计公司审核,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按合同价执行;合同单价没有的项目,单价按定额套,工程量按审计后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总价允许±5%浮动,最高结算价不超过项目预算价格。
(2)工程付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送审结束,按审计结算金额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款;
3)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合同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由使用部门负责催缴,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项目验收、审计合格后未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本合同造价是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从施工准备、开工至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等和承包内容相关的全部税费。
6、质量要求
6.1甲方委派为工程监管人,代表甲方对工程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监管人及甲方。其处理方法必须经甲方认可。
6.3甲方委派人(工程监管人)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乙方必须接受。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数据并予以协助。
6.5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工程期限:
7.1甲方开工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超期每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乙方原因停工日或延误工期日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乙方无权就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主张工程款,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8、材料选用按甲方招标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选用主材,并提供主材质检单。
9、设计变更
9.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认可签字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9.2如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要求改变施工方案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增加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2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10.3乙方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交通和附近居民、学生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使附近居民、学生的人生或财产遭受损失。
10.4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5乙方应当依法为现场施工人员参加保险。如因施工人员未参加保险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1、环境保护
11.1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
11.2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12、工程验收与保修
12.1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并由甲方进行检验和签证。
12.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2.3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废料或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且需向甲方整理提交二套竣工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及工程保修函)。
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和前款规定的竣工资料后十五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原因进行整改或返工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自签署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七天内,乙方的人员、机具和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
12.4若拖延清场,按拖延工期处罚。竣工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5质量保修期:2年。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墙面起皮脱落、设备或线路损坏等问题,由施工方负责免费修理。
12.6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除了承担返修费外,因此而造成迟延履行的,乙方还应依照第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13.2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3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实际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14.2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壹份,鉴证方壹份。
| 单位名称(章)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单位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 户 行:建行秋涛支行 帐 号:33001616635050005471鉴证方: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鉴证方(公章):
项目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1.5%,本工程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待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14天内,扣除质保期内维修金、违约金等(如有)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消防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就相关项目施工订立本责任书:
1、施工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责任管理目标及承诺
1.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要求,依照国家及省市安全法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2.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范,服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3.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现场监管人员若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承担完全负责,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无关。需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办理。
4.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师生正常教学、工作、生活和学校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5.在责任期内的施工过程中,各级部门安全文明检查中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不良影响。
6.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等。
7.施工过程中有责任在施工单位区域内和作业点做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音,施工污染、杜绝扬尘,控制污染源并及时处理,严禁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8.以人为本,关心员工,努力做好各种疾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减少或消除各类疾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现场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在责任期限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落实各级消防制度。
10.注意和加强内部治安宣传教育管理,杜绝重大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11.如涉及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则需另外签订《高空作业安全施工承诺书》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为了完成上述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行使下列职责:
1.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进场施工前向我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并负责为所有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3.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4.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施工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7.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8.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设施,采用护栏、挡板及警示禁行标志;如工程过程中存在洞、坑、沟等危险部位,除采用防护设施外,还应采用木板、毛竹片或钢板等对危险部位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跌落;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9.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烧火,不得违反用电、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
11.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12.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13.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14.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1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6.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17.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搅拌水泥、混凝土、制作各类预制件,如场地狭小,确需在公共场合施工,必须及时清理,恢复地面原貌。
18.现场所有的材料应统一摆放整齐,且不得放置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保证校园环境整洁。
19.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袋装,不得放置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同时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人走场清,建筑垃圾最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0.施工单位有责任保护学校财产物品,施工过程中不得拆卸校园内公共设施,如确因工程实际需要,须对其移除或拆卸,应报建设单位同意或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复原公共设施。对擅自损坏、拆卸、移动所造成的后果要承担主要责任。
21.如工程项目地点在绿化范围内,施工单位施工前三天应告知建设单位绿化相关人员,上报在施工范围内可能损害到的绿化植物数量、品种等,在施工前一天应在建设单位绿化人员指导下完成施工范围内绿化的移除工作;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项目之后,在3天时间内完成绿化的复原工作,相关的种植技术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绿化工作人员商榷已保证绿植的成活率,不能擅自复原,需要另行采购绿植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2.对人身安全健康存在威胁工程(如电焊、切割、油漆工程等),必须在我校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作业,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办公、学习、生活区、公共场地施工;如确因工程实际需要,必须在上述场合施工,应报管理部门同意,且避开人员办公时间施工作业。
23.把好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关,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24.做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和作业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服从建设单位统一布置安排。
25.施工方人员进入校内楼栋应服从学校相关人员(宿管员及楼宇管理员等)管理,不得随意翻阅室内任何物品,如室内发生失窃事件,应积极配合相关人员检查。
26.施工方人员如需进入楼层作业,应事先提供当天现场作业人员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甲方备案,并及时办理所需相关证件。
27.施工方人员进出校内楼栋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人员检查:如包裹口袋、工具箱(盒)、器械等。
28.施工方人员如需进入校内楼栋施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建设方报备,不得擅自进入楼内施工。
29.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处罚条款
1.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上级报告;
2.由于施工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3.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5.如因施工方或施工方安装施工人员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向校方赔偿,校方有权直接从施工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6.如施工方未经建设方允许,擅自进入楼内施工,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且建设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在施工中产生严重安全问题,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我校进行任何施工。
五、本承诺书是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廉政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的约定。
(三)工程建设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院校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推介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响应函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商务技术偏离表;
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报价单;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
身份证件扫描件:
| 正面: 反面: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3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报价一览表…………………………………………………………………………(页码)
一、报价一览表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的实施。
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如果有) |
| 磋商报价(小写) | |||||
| 磋商报价(大写) |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予以公示。
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
三、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
如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年月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投标文件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
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浙江威武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人,营业收入为6493.49万元,资产总额为5243.27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2026年6月24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
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3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50000167-HSZB-2026-728-1
项目名称: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6月24日14点0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地址:杭州钱塘区学林街58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29225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29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邵东、王移蓬、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钱塘校区教学C空调线路扩容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材料运输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采用折扣、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响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赵邵东,0571-879815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2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13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 |
| 14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以成交价为基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