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638
**二、合同名称:**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H4200004366002748
**四、项目名称:**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创业大道与辽河大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15904759252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天赋雅苑1号楼商业楼
联系方式:155488228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项)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无 |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30日至2027年06月29日
履约地点:开发区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06月30日
卖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承包人(全称):内蒙古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通经技发审批字【2023】95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5.工程内容: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目,包括土方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消
火栓工程、喷淋工程、通风与防排烟工程、消防泵房水施工程、室
外土石方工程、地面硬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采暖、
1
消防工程、室外管网土方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电气土方工程
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0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陆元叁角陆分
¥8132946.36元);税率为:9%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2
元)。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杨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3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
4
承包人执叁份。
| (公章)发包人: | 承包人: |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22(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鉴*)范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0500779460966B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2096902470C |
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
| 大道与辽河大街交汇处 | 川县可镇天赋雅苑1号商业楼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011700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宇 | 法定代表人: | 范娟 |
| 开户银行: | 明珠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060200060920004087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