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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标前公示

业主单位: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安徽 · 淮北
发布:2026-07-02 19:45:37截止:2026-07-12
产品/服务:智慧监管施工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标前公示

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 — 智慧监管 项目

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本招标项目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已由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淮发改许可(20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建设规模: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占地面积约19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7723㎡。主要包括:机动停车位、看守所综合楼、看守所监区、拘留所综合楼、拘留所拘区、犬队及办公备勤、伙房、门卫、岗楼等单体建筑十余个,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以上单体智能化部分,不含预埋管件。智能化线路敷设及设备安装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计25070327.46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公开。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17时30分。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书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一式两份分别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招标人: 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

联系人:赵建

电话:0561-3115988

邮箱:10359481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38号新城国际C座9楼

联系人:达瑞

电话:13866883233

邮箱:348992847@qq.com

附件: 图纸及规范书.rar清单及控制价.rar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招标文件.doc

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HBGC26)

(综合评估法横向暗标评审、评定分离)

招标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7

1.招标条件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

3.投标人资格要求7

4.招标文件的获取9

5.投标文件的提交9

6.开标时间及地点10

7.评标及定标办法10

8.发布公告的媒介10

9.联系方式10

10.其他事项说明11

11.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9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30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2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33

1.总则38

1.1项目概况38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8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38

1.4投标人资格要求38

1.5费用承担40

1.6保密40

1.7语言文字40

1.8计量单位40

1.9踏勘现场40

1.10投标预备会40

1.11分包40

1.12响应和偏离41

2.招标文件41

2.1招标文件的组成41

2.2招标文件的澄清42

2.3招标文件的修改42

2.4招标文件的异议42

3.投标文件42

3.1投标文件的组成42

3.2投标报价43

3.3投标有效期43

3.4投标保证金43

3.5资格审查资料44

3.6备选投标方案44

3.7投标文件的编制44

4.投标45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5

4.2投标文件的提交45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6

5.开标46

5.1开标时间和地点46

5.2开标程序46

5.3开标异议47

6.评标47

6.1评标委员会47

6.2评标原则47

6.3评标47

6.4中标候选人公示48

6.5评标结果异议48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48

7.定标48

7.1定标48

7.2中标通知48

7.3中标结果公示48

8.合同授予48

8.1履约保证金48

8.2签订合同48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9

9.1重新招标49

9.2不再招标49

10.纪律和监督49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9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9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9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9

10.5投诉49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51

(第三种:综合评估法)5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1.图纸目录(表6-1)137

2.图纸(另册,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13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8

1.一般要求138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38

3.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138

4.招标人推荐品牌138

5.BIM技术工作要求13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0

投标文件140

(商务文件)140

一、投标函14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43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45

四、投标保证金147

五、项目管理机构150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51

七、资格审查资料152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161

九、其他资料166

投标文件168

(报价文件)168

一、投标函170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71

三、其他资料192

投标文件193

(技术文件)193

一、施工组织设计195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97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97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97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98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99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200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201

三、其他内容20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横向暗标评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发改许可(2022)37号;

1.4招标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1.5项目业主:淮北市公安局;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智慧监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HBGC26;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6;

2.5建设地点:淮北市;

2.6建设规模:淮北市监管中心迁建工程占地面积约19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7723㎡。主要包括:机动停车位、看守所综合楼、看守所监区、拘留所综合楼、拘留所拘区、犬队及办公备勤、伙房、门卫、岗楼等单体建筑十余个,本次招标内容为以上单体包含智能化部分,不含预埋管件。

2.7合同估算价:25070327.46元;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智能化线路敷设及设备安装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化项目)。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施工业绩(注:包含独立的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或者总承包项目中含有符合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建设内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上述材料中无法证明相关评审因素,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3.10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CA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交易服务。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512-58188516。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00分。

6.2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及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

邮编:235000

联系人:赵建

电话:0561-3115988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新城国际小区C座9楼

邮编:235000

联系人:达瑞

电话:13866883233

9.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9.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9.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0561-3198613

9.6异议联系人

姓名:赵建达瑞

联系方式:0561-311598813866883233

10.其他事项说明

10.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新点技术热线0512-58188516)。

(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3859。

(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1.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1.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1.2、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

11.3、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工商银行:;

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徽商银行:;

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本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运行一年后组织终验。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其他质量要求: /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对分包人的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应用BIM技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提供设计阶段BIM成果文件作为招标模型。(本项目不采用BIM招标)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时30分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问”功能提出疑问,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给予解答。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通过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 面形式回复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 面形式回复。
2.4.1在线提出异议的方式在线提出异议的方式提交异议建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异议”功能提出异议,且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印章提出异议。
2.4.2在线投诉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 向监管部门在线提出投诉。 在 线 投 诉 渠 道 : 淮 北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 https://ggzy.huaibei.gov.cn/HBTPBidder_hb/login2.aspx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 。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BIM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单独计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实施BIM所需的软件、硬件、人员等费用,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5)BIM技术应用费用”填写。(本项目不采用BIM招标)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1.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电子保函(3)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2)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付款人开户行申请书附言处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应确保收款人开户行进账单完整反映交易附言内容,由此导致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3)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②采用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采用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人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电子保函提交要求:a.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b.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c.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d.电子保函受益人为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将予以追缴。2. 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以及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况:(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加开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核实问题原因。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开评标。3. 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5. 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R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1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 ;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3)是否应用BIM技术 □应用 ☑不应用应用范围:□实施方案、□模型评审、□进度评审、□场地评审、 □工艺评审、□清单评审、□资金资源评审、□直接费评审注:如应用BIM技术,实施方案、模型评审和进度评审为必选项,BIM技术详见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招标人需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BIM标书的时间,考察重难点部位BIM应用能力。(4)施工组织设计如要求应用BIM技术,BIM标书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5)应用BIM技术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下载专区进行BIM标书编制工具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的版本。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模型基础上进行深化应用,将深化后的BIM模型、进度文件、预算文件导入BIM标书编制工具,并进行整合,导出施工BIM标书(格式为*.MBS-AH,文件应小于1G),然后将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其他投标文件统一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MBS-AH文件应小于1G)。(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采用:□明标。☑暗标。具体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项得分为0分。(3)未按横向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该项得分为0分。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1)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2)投标人地址: (3)投标人名称: (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5)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6)工程保函封套: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多标段开标顺序: 开标当日若因交易系统故障造成开标无法顺利进行的,由招标人宣布暂停开标,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标,如故障确实无法排除的,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标终止。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中标候选人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 3 日(3)其他要求: /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2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数据电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查看中标结果
7.3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 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其他要求: /
8.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1.2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 。
11.3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2)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
11.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1.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
11.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1.7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
11.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9异议、投诉提出方式(1)投标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投诉。以投诉形式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11.10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12-58188516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情形,责任自负。(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5)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1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HB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 18HBTB 。(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1.12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适用,具体要求如下:(1)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本工程中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施工过程中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2)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3)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执行: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工程项目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选填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选填3%-5%】作为其价格分。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选填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选填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其他要求:
11.13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35.6%收取,参考收费金额为:39000元。 (2)支付主体: 由项目业主支付,投标人无须考虑该费用。
11.14评定分离说明 根据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淮公管【2024】19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二)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主任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作为定标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二、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平均报价、市场同类项目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和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绩及履约情况等。(三)方案及性能:施工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创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虑拟使用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四)企业信用:主要是企业过往履约情况的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类奖项情况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薪酬等。定标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库一平台等查询。(五)项目机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能够体现出的如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六)其它定标因素,例如如要求中标候选人答辩的,可组织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针对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表现、质量安全控制、价格构成、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事项,向定标委员会进行答辩。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后,召开定标会议之前中标候选人需提供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为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作为定标重要因素之一。注: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某些参数不具有普遍性,可能指向品牌或产品参数,在不影响产品的核心功能且不影响业主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负偏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三、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可以按照票决入围的投票方式,独立行使投票权。
11.15特别说明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 人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投标文件中业 绩信息、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比对核 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若有比对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异 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 或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并将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等情形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11.1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缴纳方式均可: R银行转账 R银行电汇  (1)形式: R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R保证保险  (2)比例/金额:合同金额的2%。
11.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R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以/为准。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三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上述材料中无法证明相关评审因素,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

3./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纸质电子证书应符合“双签名”制度。

如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执业年限应能覆盖项⽬⼯期),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竣工日期为准。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三类: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规定数量:个。

6.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为准;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为准。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并放弃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虚假投标依法作出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如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截止日前未完成更换或更换的项目经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通过的则中标无效。

7.。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 资格证书。。☑技术职称为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相关专业 (专业)中级(级别)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说明
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质量员/质检员1
安全员1
资料员1
……

注: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无需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9)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3.5.4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

(3)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岗位人员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相应人员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应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提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6.5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应当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8.合同授予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第三种: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评审,资格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技术商务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进行全面评审、比较和评分,最终汇总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3 名)。综合评估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报价也相等,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通过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一个标段
3.6.2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规定,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为异常低价。 即:25070327.46*90% =22563294.72元。 1、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属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在推荐前需要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投标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需要全面评估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2.2.1分值构成(100分)另有政策性加分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业绩、奖项、荣誉、主要人员: 10 分;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投标报价: 6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a.确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b)评标价降幅≥ 3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降幅计算公式中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均含暂估价、暂列金额。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a)当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b) 当M>10时,即(n-1)×10<M≤n×10(n为不小于2的整数),现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d.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项目经理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弄虚作假的情形;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2.2.3(1)企业业绩、投标人荣誉、人员配备、投标人实力投标人业绩 4 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注:业绩包含独立的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或者总承包项目中含有符合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建设内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上述材料中无法证明相关评审因素,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与资格业绩重复。
技术负责人资格 2 分拟委任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系统集成或智能化或通信工程类)得2分,最高得2分。
技术团队人员4分拟派技术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软件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4分,注:不同人员具备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同一人员具备多种证书不重复计分,只计取一次。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2.3(5)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方案分每 分项低于 60%(不含60%),高于90%(不含90%),评标委员会需书面写出理由,否则视为打分畸高畸低,报监管部门处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分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包括需求分析方案、弱电智能化子系统设计方案、智慧监所实战应用平台设计方案等。优良 4<得分≤7,一般 1<得分≤4,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主要物资供应计划3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 2<得分≤3,一般 1<得分≤2,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2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 1.5<得分≤2,一般 1<得分≤1.5,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 1.5<得分≤2,一般 1<得分≤1.5,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优良 2<得分≤3,一般 1<得分≤2,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 2<得分≤3,一般 1<得分≤2,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3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 2<得分≤3,一般 1<得分≤2,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 1.5<得分≤2,一般 1<得分≤1.5,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1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优良得0.6-1 分,一般得0.3-0.6 分,较差得0-0.3分,未提供的得0 分。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3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 2<得分≤3,一般 1<得分≤2,差0<得分≤1,未提供的得 0 分。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补充完善的危大工程清单以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6-1 分,一般得0.3-0.6 分,较差得0-0.3分,未提供的得0 分。
2.2.3(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价60分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e.评标价的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f.评标价得分计算(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本招标项目E1= 1 ;E2= 0.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中小企业优惠条款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3%—5%)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1%—2%)作为其价格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2)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中注明;(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中注明;(3)投标人获得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 不采用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说明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满足评分要求。
横向暗标具体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项得分为0分。(3)未按横向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该项得分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综合评估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履约信誉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G.。

3.2.2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3.3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3.9定标程序:

定标遵循充分竞争、公平公正、择优选优的原则

3.9.1中标候选人考察: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询,并出具考察报告、质询材料、函询汇总报告等作为定标的辅助参考。定标会议前,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审;中标候选人出现放弃候选人资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可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继续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9.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作为定标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9.3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议。

如因招标文件约定或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并将原因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备。定标会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定标,并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会对每名中标候选人的评分或投票情况、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意见及定标理由等。定标会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定标委员会主任介绍与会人员情况;

(二)监督人员宣读组织纪律要求及提醒注意事项等,定标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等各方签署承诺书;

(三)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及定标规则;

(四)招标人结合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

(五)定标委员会成员提问,相关人员解答;

(六)形成定标报告定标。

3.9.4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平均报价、市场同类项目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和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

(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绩及履约情况等。

(三)方案及性能:施工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创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虑拟使用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

(四)企业信用:主要是企业过往履约情况的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类奖项情况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薪酬等。定标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库一平台等查询。

(五)项目机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能够体现出的如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

(六)其它定标因素,例如如要求中标候选人答辩的,可组织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针对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表现、质量安全控制、价格构成、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事项,向定标委员会进行答辩。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后,召开定标会议之前中标候选人需提供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为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作为定标重要因素之一。

注: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某些参数不具有普遍性,可能指向品牌或产品参数,在不影响产品的核心功能且不影响业主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负偏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9.5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3.9.6中标(定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定标会议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定标)结果。

3.9.7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9.8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在招标文件的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

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新的中标人,或者按照原定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人。其余中标侯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BIM技术应用费用: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施工便道、土方堆放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上述标准并存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其他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答疑及补充说明);(6)技术标准和要求;(7)通用合同条款;(8)投标函及其附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4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供应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施工总平面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监理人所需,具体数量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加盖承包人有效印章,同时须提供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代表办公室或其他发包人指定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招标项目范围明确承担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费用,未明确的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场地及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场外交通已具备条件,但应遵守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错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据实计量,量价调整方法按安徽省2018清单计价规范。

1.14BIM实施范围(本项目无要求)

1.14.1基本约定

⑴BIM实施范围

本工程需实施BIM技术应用的,BIM实施内容应包含“施工BIM实施准备”、“设计BIM成果接收”、“施工BIM应用内容和要求”、“施工BIM成果归档和移交”、“竣工数字化资产验收和运维移交”、“施工BIM考核评价”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

BIM实施应继承和延用设计阶段BIM成果,并考虑运维阶段的BIM技术应用需求。

⑵BIM实施内容和要求

承包人应在BIM实施前编制《施工BIM实施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承包人BIM实施以及发包人BIM审查验收的依据。

本工程BIM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分为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承包人应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管控等。各阶段的BIM技术和管理应用应满足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要求。

承包人创建的BIM模型应保证信息要素全面完备,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专用条款中的标准要求。

发包人应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报建环节提交BIM模型。

⑶BIM成果的归档和移交

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组织对本工程BIM实施成果进行归档和移交。

本工程BIM成果包括BI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统计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统计计算等形成的数字化成果文件。BIM模型必须与竣工图纸一致。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交付标准移交BIM成果。发包人审核后,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归档,并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将BIM模型提交给运维单位。

⑷BIM信息安全责任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加强对BIM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及时排查BIM数据在存储、使用、加工、传递、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和处理。

1.14.2其他约定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明确其他BIM应用落地的内容:

(1)关于BIM实施内容的约定_____/______。

(2)BIM实施内容和要求

关于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BIM技术和管理应用要求的约定_/___。

(3)BIM模型精细度的标准要求:_/___。

(4)BIM成果的归档和移交

关于BIM成果交付标准的约定:_/__。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相关管理制度,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管理及一般小型设计变更确认,工程材料质量认定等;审核由总监签发的月工程付款申报表以及建设单位赋予的其他权利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招标人提供至红线外500米以内,由中标人自行接入。

施工临时用电:发包人协助与总包进行沟通,由总包单位提供临时用电接驳点,费用由中标人向总包结算。

施工临时给排水:发包人协助与总包进行沟通,由总包单位提供临时用水接驳点,费用由中标人向总包结算。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期限:期限为工程最终结算完成之后60日,金额(或比例)为施工合同额(扣除暂列金额、质量保证金等)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本条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住建厅〔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质版蓝图4套、电子版1份)、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竣工资料(含分包范围),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所有纸质资料均应加盖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符合淮北市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式肆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之日起14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表、预算书及下月施工计划各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月度“工程简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及成果等)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每季度末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上报季度工程量报表各一份。

2、承包人须按淮北市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期内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

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

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4、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

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北市施工备案

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排放费、垃圾管理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

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发包

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

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前述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并承诺不以前述因素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关于工期顺延的请求。

6、废弃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时,承包人需到城管等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弃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独立做好上述以外的其他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承包人

应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

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

修复。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10、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外线道路、绿化等市政破占手续由发包人协助中标人办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代表承包人,其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日的违约金,累计缺岗5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并应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通知之日起5日内更换,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并应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2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0.5万元/人/天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可分包。

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需建设单位认可,且分包单位需具备资质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银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无争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符合以上形式之一的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采用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均退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函。(承包人如在施工过程中,有相关罚金未缴纳,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罚金后,退还剩余部分。)

履约保证金退还其他事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合同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查验、审核、验收等;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签署开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通知单、工